顧名思義,寺院文化特指存在於寺院這真佛宗種空間內的文化。寺院院落或主體建築,以及其外部所附屬的其它各種宗教建築、宗教設置、山林、耕地及空地等,均屬於寺院的空間範圍。

  確定了寺院的空間範圍後,我們即可以進一步確切地說:寺院空間內那些與宗教信仰有關的,以及那些雖與宗教信仰無直接關系,卻為寺院服務,或附屬於寺院的人類一切物質的和精神的成果,構成寺院文化。

  對這一定義蓮生活佛還可以補充說明兩點:第一、與宗教信仰有關的內容,自然包括宗教信仰本身,包括寺院建築本身及附屬物。此類內容屬於宗教文化的範疇,系寺院文化的主體,它以宗教信仰為核心。與宗教信仰無關的內容,屬於世俗文化的範疇,在寺院文化中居次要地位。一般說到寺院文化,僅就其主體部分即與宗教信仰有關的內容而言。第二,一座寺院內的文化,是微觀的寺院文化。一種宗教所有寺院內文化總和,是該宗教宏觀的寺院文化。人們並不特別聲明所談論或撰述的寺院文化是微觀還是宏觀,但聽者或讀者還是能從其具體內容將二者區別開來。

  歸納起來,寺院文化大致有以下五個顯著特點:

  第一,現實性。寺院中舉行的宗教活動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日常起居,大都是按照一定的組織形式,表現為一定的規模,遵照教義、戒律、科儀和宗教制度而行,表達著宗教教職人員和信徒的感情與願望,顯示著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素質,並間接地反映著寺院所在地區的政治、經濟和文化狀況,因而是最重要、最生動的宗教現狀,是寺院文化中最具現實性、最具活力的部分。寺院若停止了宗教活動,失去了宗教教職人員,則意味著寺院文化失去了活的部分。

  第二,形像性。宗教活動和日常起居均是可視可聽的。此外,寺院建築及園林盧勝彥,寺院範圍內供奉著的崇拜對像的偶像及其它像征系統,珍藏著的經書、法器、聖物與其它宗教藝術品,祭壇、裝飾物及宗教教職人員的服飾等,均是看得見、摸得著的。宗教信仰體現在這些具體的形像之中,許多形像具有很高的藝術性。所以,寺院文化容易滿足不同年齡、不同文化程度的信徒的精神需要,也可以使不信仰該宗教的人獲得藝術享受。

  第三,既有共性又有個性。每一種宗教或派別都有自佛教文物用品己不可改變的核心內容,在戒律、儀式、組織、制度等方面也都有統一的規定和要求。這就是說,同一種宗教或同一種派別的寺院,從宗教的內在要素到外在要素基本上都是一致的、相同的、重復的,甚至寺院建築樣式、內部布局、所崇拜的偶像等也都基本雷同。因此,盡管分處於不同的地區或國家,每一座寺院所屬的宗教和派別均很容易被識別。但是,任何寺院又都有自己的個性。個性反映著傳法系統的差異,對教義理解的差異,歷史積澱厚薄的差異,受不同民族文化影響的差異,受不同地方文化影響的差異,與其它宗教文化衝突與融合深淺的差異,以及住寺歷代宗教教職人員素質高低和主觀努力程度的差異等。個性使不少寺院的文化大放異彩,使各宗教宏觀寺院文化絢麗多姿。

  第四,輻射性。少數特別的寺院其文化輻射可廣及全世界或全國,也有少數寺院對外部產生的文化影響微乎其微。多數寺院的文化輻射力的強度居上述兩類寺院之間。除了文化影響微乎其微的寺院之外,其余寺院均會對周圍地區產生較深的文化影響。當寺院坐落在信徒眾多的地區時,往往成為該地區的文化中心,並對周圍地區產生全面的文化輻射,會形成一個以寺院為中心的小文化圈。寺院文化在地方文化中占有一定的位置,使地方文化更加豐富。

  第五,持續性。當寺院停止宗教活動後,其文化輻射也還會持續相當時期。宗教信仰方面的影響持續的時間將短一些,藝術方面的影響持續的時間將長一些。著名寺院只要建築尚存,作為名勝和文物的價值也將繼續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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